文档介绍:岐山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3、承担全县救灾减灾工作。
4、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批、褒扬及伤残等级、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县社会慈善、捐赠、群众互助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11、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2、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3、组织开展对全县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岐山县民政局总编制175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154名;实有在职人员122人,离退休人员53人。现设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殡仪馆、殡葬执法大队、城乡低保中心、救助管理站、光荣院、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中心、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心敬老院、凤鸣区域敬老院、社会福利厂、民族宗教事务局14个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6年, 岐山县民政局收入预算为9849150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9279150元,非税收入拨款570000元。
2016年, 岐山县民政局支出预算为9849150元。其中基本支出922875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9809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39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6670元;项目支出62040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00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490000元。
项目用途:
1、慈善协会、老年学会经费170000元,主要用于协会活动补助。
2、农村幸福院补助23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幸福院运行补助。
3、烈士陵园资金5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日常维护经费。
4、照护员工资50400元,主要用于社区照护高龄老人人员工资。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5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及返家费。
6、宗教团体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宗教活动经费。
7、民族宗教事务经费2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运转(办公、印刷、培训)经费。
岐山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支出功能分科目(按大类)
预算数
支出经济科目(按大类)
预算数
9,279,150
9,228,750
工资福利支出
5,998,090
商品和服务支出
576,670
570,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53,990
620,400
工资福利支出
50,4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000
9,849,15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00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490,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