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产调节税征收方案》
一、方案设计思想
1、本税适用于居民住宅,是对原房产税条例的补充,既可以作为房产税的条款对原条例进行修改,也可以单独推出。即可以叫房产调节税,也可以叫房产消费税。
2、本税的目的是促进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调节多占用房产资源行为。
3、本税仅适用于有产权的房产,非产权房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具有产权,无法流通,不属于本税征收范围。
4、以超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面积为征收对象,人均基本居住需求定为100平米,超过部分征税。
5、与原房产税条例相衔接,以房产余值为基数计税,余值等于房产原值减除30%。
6、以具有名下超过100平米房产的房主作为纳税义务人,房产共有的,面积均摊计算。
7、免征面积以房主申报免征人数计算,按房产购置时间顺序扣除。
8、全国建立统一的征税系统将数据联网,电脑自动计算出房主在各地应缴税款,分别在各地缴纳。
二、房屋登记
税务部门对全,数据由房产管理部门获得,每套房子具有唯一编码,需记录房主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小区名称、房屋门牌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房屋面积、建筑年代。房子拆掉或不再具备居住条件,房主应办理注销此房登记。
三、免征人数申报
本税推出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税务部门可在全国主要媒体发布公告,通知所有名下房产超过100平米的房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在全国任何地方的税务部门办理免征人数申报,逾期不办理免征申报的只按房主一人免征。
免征人数具体范围:
1、只包括房主夫妻和名下没有独立房产的直系亲属。名下有独立房产的直系亲属,其本人为房主,不能被其他房主申报为免征人数。申报直系亲属为免征人数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子女户口不在房主户口本里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被申报免征人有了房产后,则自动成为自己名下房产的免征人数。一个人只能被一个房主申报为免征人数。
2、夫妻离婚的,弃房一方在名下有房产之前,继续在留房一方保持免征状态。
3、丧偶未再婚的单身房主按2人免征。
4、免征申报后丧偶的、子女夭折的不减少免征人数。
5、不管到哪个地方居住,只需要申报这一次,直到免征人数增加时,再重新申报。
四、税率
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3%-20%。超过免征面积100平米以内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免征面积100-200平米以内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免征面积200平米-300平米以内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免征面积300平米以上的部分,税率为20%。
五、计算方法
纳税人应纳税额=超免征面积100平米以内部分*单位面积余值*3%+超免征面积100平米至200平米以内部分*单位面积余值*5%+超免征面积200平米至300平米以内部分*单位面积余值*10%+超免征面积300平米以上部分*单位面积余值*20%
超免征面积=房主房产面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