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秀区白泽湖乡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登记备案
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办理地点:白泽湖乡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5810017 监督电话:581001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报批
村民书面申请,填写《安庆市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系列表》报组、村初审
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初审
镇(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区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受理
符合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
符合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副本)
放线定点
村民建房
规划核实验收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正本)
镇(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正本)
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城郊、镇区、重要干线两厢和确需占用农用地镇区外、乡
承办机构: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地点:白泽湖乡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5808716 监督电话:5810010
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调整的审批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告知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审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审查决定
教育局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
送达
审查通过;存档备案;送达决定
审查不通过,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或政诉讼权利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白泽湖乡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5808901 监督电话:5810010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现场勘查、举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立案
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
办案人员根据当事人违规违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领导集体讨论处理意见
下发处罚通知书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采取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制止违法行为
告知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听后处理
当事人接受处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白泽湖乡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5808901 监督电话:5810010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现场勘查、举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立案
现场取证,实地拍照,笔录相关当事人
办案人员根据当事人违规违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领导集体讨论处理意见
下发处罚通知书
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白泽湖乡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5808901 监督电话:5810010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责令停止施工,并摄制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陈述笔录
作出限拆决定,制作并送达《限拆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
当事人自行拆除
制作并送达《限拆决定书》,立即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执行报告》
当事人拒不履行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白泽湖乡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5808901 监督电话:5810010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乡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执法人员(两人以上)
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事实不清不予立案
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予以立案
经批评教育予以改正的,结案
对予以立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其履行法律义务,送其子女入学。
对教育未改正的,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制作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白泽湖乡为民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5808901 监督电话:5810010
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发现违法事实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
执法大队填写立案审批表
5日内备案
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大队人员)
经办人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罚意见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对个人处1万元或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罚款,由案审委集体研究
不予处罚
听证(符合法定条件)
每日加罚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逾期不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
复议、应诉
(不服)
处罚执行
结案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地点:白泽湖乡为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