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Csy5355
2011年11月9日
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世界杯总积分前8名;
(三)亚运会、亚锦赛前3名达到成绩标准者;
国家级运动健将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第9至1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二)世界杯分站、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第4至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三)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一级运动员
(一)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第4至1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二)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二级运动员
(一)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第9至1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二)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前4至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三级运动员
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市(地、州、盟)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达到成绩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