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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高层建筑规范暂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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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高层建筑规范暂行条例.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10/19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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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高层建筑规范暂行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封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一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抗灾、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和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按本节之规定执行。
第二条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
日照分析按照《开封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的间距
1. 塔式高层住宅与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并不得小于表1所列要求:
表1 塔式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高(米)
主朝向
24<H≤40
40<H≤60
60<H≤100
南北向(米)
25
30
35
东西向(米)
20
25
30
,并不得小于表2所列要求:
表2 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高(米)
主朝向
24<H≤40
40<H≤60
60<H≤100
南北向(米)
30
35
40
东西向(米)
25
30
35
面宽小于40米,进深小于16米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最小控制间距按塔式高层执行。
,。
垂直布置的高层住宅山墙宽度应小于等于16米,大于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间距要求控制。
:,。
塔式和单元式相对时按塔式高层之间间距执行。
,对角最小控制间距按照并列布置执行。
、低层住宅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南侧时,除应满足相关退界要求及日照要求外,(北侧相邻现状建筑退地界满足相关规定时建议去掉),建筑物间距应满足表1规定。
(2)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北侧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控制建筑物的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5米。(20米)
、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表3所列要求,并应满足日照要求。
表3 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两类住宅垂直布置时相对位置
最小控制间距(米)
高层住宅在南侧时
20
高层住宅在北侧时
15
、低层住宅并列布置时,山墙垂直间距不少于15米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按照并列布置执行。

核定。
第四条
(一)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生活用房其居住空间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
(二)中小学教学楼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
(三)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特定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
(四)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