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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编号:2014北京信托泉源8号项目管理字第001-1号
武汉雍景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信托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北京
2011年
项目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主体于2011年【】月【】日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雍景公司/委托方/甲方:武汉雍景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炜
住所: 武汉市武清区豆张庄乡世纪中路56号
邮编: 801700
联系人: 陈玉岭
联系电话: 【】
传真: 【】
金地创业/乙方:北京金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岭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86号
邮编: 100005
联系人: 庞京虎
联系电话: 010-6518 9118
传真: 010-6518 9115
华为投资/丙方:华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8号
邮编: 102600
联系人: 、
电话: 010-6125 8558
传真: 010-6125 8855
北京信托/丁方:北京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院1、2号楼
邮编: 100012
联系人: 盛军、张楠
电话: 010-5968 0888
传真: 010-5968 0999
以上主体各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雍景公司、金地创业、北京信托于2010年2月5日签署了《项目管理协议》(协议编号为2010北京信托泉源8号项目管理字第00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协议》),就雍景花园项目(现项目名称为“欧景园”,推广名为“阳光墅”,本协议中以下简称“雍景花园项目”)的管理事宜进行了约定。
华为投资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并同意雍景公司、金地创业、北京信托之间签署的项目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意受让金地创业持有的泉源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A类受益权(分笔),成为信托计划的次级A类受益人,根据《泉源8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次级A类受益权,现各方就华为投资加入信托计划和雍景花园项目管理调整等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定义和解释
除非在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中的词语和简称与项目管理协议中的词语和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得被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或被用来解释该等条款或本合同。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以外,本协议中的词语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与泉源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中所定义的词语以及所列示的解释规则具有相同的含义。
雍景花园项目管理
金地创业同意委托华为投资根据《项目管理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对雍景花园项目实施管理,华为投资同意接受金地创业的委托,按《项目管理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权限对雍景花园项目亲自实施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金地创业同意对本转委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并配合完成本项目经营管理权的移交,雍景公司同意上述转委托行为。
各方同意并确认,北京信托作为雍景花园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