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安市缓冲区建设高度规划
2013-10-11 17:02  
大雁塔缓冲区建设高度控制专项规划
简要说明
一、缓冲区范围
北至南二环、南至雁南三路、西至翠华路、东至芙蓉东路,以及雁塔路至和平门、雁塔西路至含光路、雁塔南路至雁南四路红线范围的三条视线通廊。
二、高度分区
以视线分析为依据,将缓冲区划分为6m、9m、12m、18m、24m、36m、45m、60m控高片区,对缓冲区进行整体高度控制,三条视线通廊仅按照道路红线进行控制。
现状建设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筑使用期满后按照高度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小雁塔缓冲区建设高度控制专项规划
简要说明
一、缓冲区范围
东至文艺路西侧,西至含光路东侧,北至建西街与大学南路连线,南至南二环北侧。
二、高度控制
以小雁塔为核心,强调小雁塔的绝对地标作用,通过科学方法,严格控制周边建筑高度,突出城市景观通廊,确保视线畅通。以视线分析为依据,将缓冲区划分为禁建区、9m、12m、18m、24m、36m、60m、100m控高片区,对缓冲区进行整体高度控制。
现状建设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筑使用期满后按照高度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兴教寺塔缓冲区建设高度控制专项规划
简要说明
一、缓冲区范围
北侧依地形,将山体坡度较大地区划为缓冲区内;南侧至潏河支流南岸;西侧沿潏河而上,至潏河西岸向北以西江坡村中道路为界;东侧至中韦村村庄道路。
二、高度分区
以视线分析为依据,将缓冲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可建设区,对缓冲区进行整体高度控制。
禁止建设区:为绝对保护,禁止开发建设的地区。
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
可建设区:可建设区建筑高度以9米为主,不得超过15米。
现状建设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筑使用期满后按照高度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大明宫遗址缓冲区建设高度控制专项规划
简要说明
一、遗址缓冲区范围
东以太华南路以东两个街区的城市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南以环城北路中心线为界,北以玄武路中心线为界,西以建强路外扩一个街区的城市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建设高度控制
将缓冲区划分为12米、24米、36米、45米高度控制片区,对遗址缓冲区进行整体高度控制。
现状建设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筑使用期满后按照高度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缓冲区建设高度规划
简要说明
一、缓冲区
西界: 北起西三环路西缘,向西转至丰产路北缘,至建章路西缘向南转折,沿建章宫北、西、南三面的宫墙外扩 100 米边界向东至建章路,再由建章路西缘向南至三桥路南缘;
南界: 西沿三桥路南缘向东至与阿房路的交点,再向东延伸,沿礼制建筑区遗存的西、南、东边界外扩 100 米,向北延伸至大兴路南缘,再折向东与西二环东缘相接;
东界: 南西二环东缘向北延伸至朱宏路, 沿朱宏路东缘向北与 G5 京昆高速路(绕城高速)相接;
北界:G5 京昆高速路(绕城高速)北缘。
二、高度控制
1、缓冲区一类地块:
缓冲区一类地块内严格限制现有村庄的规模、禁止居民迁入,根据遗产保护的需要,应对现状分散布局的村庄居民和工厂企业进行调整。工厂企业搬迁安置用地由西安市政府统一在本地块外择址安排;居民安置用地应优先考虑本地块外的土地,若确有困难可将本地块中相对集中的无遗存区域作为
“搬迁过渡安置用地”使用。
“搬迁过渡安置用地”是该地块内用以集约用地、集中安置居民的区域,需为经考古工作核实、确认无遗存或遗存均已被破坏的相对集中区。“搬迁过渡安置用地”内的建筑最高点不得超过地面 6-12 米(用地边缘为6米,用地中心为12米);建筑需采用传统民居形式,造型简洁,色彩需与遗产相协调,不可过于鲜艳;所有建筑均需采用减少下挖深度的建造方式。
缓冲区一类地块的“搬迁过渡安置用地”内的人口实行只出不进,不得进行人口置换。未来的远景期内该用地仍应调整为非建设用地。
2、缓冲区二类地块
缓冲区二类地块内不得进行与遗产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该地块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在考古确认没有遗存的范围内,在保证遗址安全并保持历史地形地貌的前提下,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缓冲区二类地块内已有的建筑不允许扩建和改建,包括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和村庄等;该地块内建筑到达使用期限后予以拆除,或配合城市改造予以拆除。
3、缓冲区三类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