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pdf

格式:pdf   大小:137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Q+1243595614 2017/10/20 文件大小:1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标题】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页码,1/3
    【标题】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内容分类】  公安
    【文号】     
    【颁布部门】  省政府
    【颁布日期】  1993年11月22日
    【生效日期】  1993年11月23日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文化、娱乐、游览、体育场所;
    (二)饮食、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三)各类商贸、集市、劳务、证券交易场所;
    (四)陆运、水运、空运旅客集散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
    (五)临时举办大型商业、文化、娱乐、体育、重大节庆、纪念活动场所;
    (六)其他供群众聚集进行社会、经济、宗教、民间活动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场所。
    第三条  维护公共场所治安,应当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卫生、城建(城管)、环保、铁路、交通、商业、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公共场所的主办单位负责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措施。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是该公共场所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必须在其所经营或
者管理范围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维护治安秩序。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管理活动中,应当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促进第三产业健
康发展,依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重点打击***、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盗窃等违法
犯罪活动。
    第六条  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公民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
的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章名】  第二章  治安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筑物及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有关安全要求。
    (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咖啡屋、酒吧、卡拉OK、美容美发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从业规
定。
    (四)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开办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项公共场所,须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
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共场所开办许可证》。未领取《公共场所开办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