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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并联审批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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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并联审批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10/21 文件大小:1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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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并联审批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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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提前服务
(一)提前服务内容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为其提供以下内容的咨询服务:
审批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内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体可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日照和间距等是否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等。
(二)提前服务受理要求及时限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本、图纸并送审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申请书。
(2)建设单位可以统一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咨询。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收件后,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向需提供咨询服务的管理部门分送相关资料。相关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并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由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二、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告知
对于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设计方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建设单位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格,也可在现场申领申请表格。
申请人的申请涉及前置审批未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申请人需自行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该前置审批项目。
(二)申请材料的接收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区、县设立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场所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在集中办理场所设立并联审批专门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分送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连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单》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一式两联,一联并联审批部门留存,一联规土部门留存。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分送申请材料:
(1)规划和国土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不在同一区(县);
(2)因天气、交通因素等不可抗力的;
(3)其他特殊情况的。
并联审批部门应当指定专门部门统一与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交接申请材料。
(四)申请的受理
参与并联审批的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收件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是否受理的结果信息通过《抄告单》以及受理决定文书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正式受理。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对送本部门的材料同时进行收件审核,应当自收到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五)申请材料补正
并联审批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反馈《抄告单》和《补正材料通知书》。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后,当日转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正的材料直接送达要求补正的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信息通过《抄告单》反馈规划土地部门。建设单位逾期未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三、审理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审理意见
并联审批部门审核材料后,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单》及书面审理意见,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并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二)方案的调整
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作局部调整后再予审理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当日送达建设单位,同时通过《抄告单》告知其余参与并联审批的管理部门。
相关管理部门在收到局部调整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抄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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