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情况介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组倪照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中的一部基础技术规范,在指导和
规范我国建筑防火设计、防火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该规范涉及面广、内容多、与其他规范
之间的关系复杂,虽历经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完善,但目前仍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难
点和问题。特别是 87 版颁布实施以来的十多年内,我国社会变革、经济发展、技术
进步十分迅速,出现了许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等新情况。这些都使
《建规》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
影响了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急需协调解决和修订。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修订。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
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公安部消防局于 1998 年 8 月下旬成立了修订编制组。现将有关《建规》修订的情况
简要如下,冀望更广泛地得到所有热心支持和关心建筑防火事业的专家和同行的帮
助和指教。
《建规》原为 1960 年由原国家建委、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
规定》,1972 年根据原国家建委(72)建革施字第 36 号文要求,修订为《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TJ16-74 版),1978 年,由公安部组织了第 2 次全面修订,形成《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版)。此后,进行过 2 次局部修订。此次修订为第 3 次全
面修订,其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是:要正确处理好防火安全要求与合理利用资源和
节约投资的关系,反映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采纳成熟的新产品、
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并积极吸收国外相关
先进标准、规范的做法,力求做到内容准确清楚、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经济建设
发展需要,使规范的规定既能有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又在整体上
尽量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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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已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较完整的体系,且有的规范
均是刚完成修订或制定工作,为保证我国规范本身的延续性和现行体系不受较大干
扰,尽管各国均已开始对原有规范进行必要的革新,但此次《建规》修订仍对原规
范的总体框架,计划不作根本性改动,而对其中有些章节和条款位置,做适当调整。
在内容上协调好与国家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与专业防火设计规范的关系,调
整不同类型建筑的防火、灭火设施设置要求,重点解决规范本身用词、用语和数字
符号、单位前后不统一、不规范的内容以及规范规定本身不协调的内容;规范中不
适应经济发展规模需要和国家节能、环保、土地等政策,及与实际使用情况明显不
适应的内容;规范中与其他主要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根据加
强灭火设施、减少报警设施设置、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调整、充实灭火设施和火
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以尽可能地适应我
的提高,提高投资效益。至于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体系和内容根本性变革问题,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
根据《建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建规》时将主要解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