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园
一、留学人员界定及身份认定
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上述留学人员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来创业园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须持国外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提供相关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到人事劳动局进行身份认定。
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界定及认定
留学人员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创办或入股,在杭州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的各类经济实体。
企业设立后,留学人员须填写杭州高新区企业登记表和留学人员登记表到人事劳动局进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认定,认定后自动进入创业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留学人员可在创业园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内资性质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
四、入园程序及相关职能部门(见办事流程图)
五、鼓励留学人员以各种形式创业或合作:
* 携资金、带项目独立创办企业
* 以资金或技术入股,与国内企业、个人合资合作创办企业
* 以国内科研院校或国外的大公司、大财团为背景,创办实业
* 加盟高新区企业,作为管理或技术负责人
* 作为高新区企业技术、管理、投资等方面的顾问,定期或不定期回国进行咨询、指导
六、政府主要扶持政策及相关职能部门
1、杭州市政府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十五”期间,杭州市政府每年出资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对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留学人员,可提供一次性10万元以内的资助。优先资助进入杭州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无偿划拨,专款专用。
资助经费一般每半年审批一次,创业园内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杭州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共同会审,报杭州市政府审批。
对获得市政府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高新区管委会原则上将给予1:1配套。
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局
联系电话:88217847、88217780
2、房租减免: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以优惠价购买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生产、科研用房;租用园区的生产、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内的,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交纳。
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局
联系电话:88217847、88217780
3、贷款贴息:
留学人员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在初创期两年内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可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50万元人民币以内贷款的贴息。
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局
联系电话:88217847、88217780
4、种子资金: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注册在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或进入软件专业孵化器,所承担项目凡属高新技术领域的,视项目的成熟程度可申请种子基金。按照申请项目完成后预计经济效益,结合申请单位的开发、经营能力和项目的投资规模,综合考虑资助额度。对具有一定投资规模,预计年销售额为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2—5万元;年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的,资助6—10万元;年销售额为150万元以上且为我市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资助11—20万元。
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创业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