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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doc

上传人:独角戏 2017/10/22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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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优惠政策: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方式、发放流程。
01、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02、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聘用)合同。

03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人才安居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