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努尔哈赤法制建设的评析
摘要本文从努尔哈赤的立法指导思想入手,进而探究其创建司法程序,公平审判,严明执法和重惩犯罪的法制构建过程。从法律角度来讲,尽管努尔哈赤时代是满族早期法制发端、发展的时代,但他不仅利用了法律缔造、巩固、发展其统治,而且还为满清的法制建设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评析努尔哈赤的法制建设,对于我们依法治国的今天而言,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努尔哈赤法制建设满族司法审判严明执法
法制思想的历史是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改变而改变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思想,反应着其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特点。作为一个政权创建者的清太祖努尔哈赤,正是因为他重视法制,善于运用法制工具进行阶级社会的创建和改革,才使他成为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开国君主之一。努尔哈赤从一个女真族小部落的酋长,经过30多年的奋斗成长为一国之君,其
成长过程也正是他的法制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
一、重视法律,神化法理
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强化统治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应该是与时俱进的,而努尔哈赤时期的法制建设也是在定国政的过程中渐进的。多年的军政实践使努尔哈赤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他曾告诫诸子和众侄“若谓为国之道何认为坚,则事贵乎诚,法令贵乎严密完备。毁弃良谋,轻慢所定之严格法令者,乃无益于政,国之鬼祟也”。因此,弄尔哈赤把立法提到了“立国之道”的高度。清太祖努尔哈赤1583年起兵以前,其社会大致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当时尚无法制可言,所有的至多不过是一些原始的****惯法而已。起兵后的第五年,即1587年,由努尔哈赤亲定的第一条法律诞生了: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这是走向法制社会的第一步。等到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创建后金政权之后,军政法律制度也随之得以逐步建设。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对于后金的发展、壮大,乃至于而后清朝入主中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使国人守法,努尔哈赤还利用满洲族人的迷信心理,从天道观上论证他的法律制度,他说:“治国家者,尚宽大,秉公诚,乃能传业久远,基业巩固,……故人存心公正,天赐百福,存心邪匿,天降百殃”,认为公平地执行审判,是“顺天意”,如果“改变天的法度,违天背理”就要遭到“天灭”,指出明朝的衰败就是一个例证。弄尔哈赤的法治理念中有了儒家的“天人感应”思想。不仅如此,弄尔哈赤还接受了儒家的“君权神授”思想。努尔哈赤经历了由家而国、由族长到汗的发展过程,王权和族权的双重支柱,使得他从一开始就建立起专制主义的权威。后金政权的诸臣都是“君所任也”。必须“敬念乃职”,一切“尊之”、“显之”、“诛之”、“黜之”的大权,均操之于努尔哈赤之手。就法律形式而言,努尔哈赤的谕令就是最重要的法律,对国对家都有必须遵守的约束力。汗令与国法的相通,不仅在努尔哈赤的思想中是很自然的,即使他的宗室部属也都视为理所当然。努尔哈赤还假借天意来辩护他的统治地位,说:“君,天所立也”,并把他推行的政策说成是“上合天心”,以此来使国人服从他的统治。
二、创建司法,公平审判
在满族社会由传统的****惯法向封建国家的成文法转变过程中,1615年即后金政权建立的前一年,具有着特殊意义。此前,还不能说具备了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内涵,也仅仅具有“禁约”、“禁令”的意思而已。还没有出现法制机构,对于违法的审断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而是象囊括其他事务一样,笼统地由努尔哈赤本人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