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集团公司企业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总则
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讲师队伍,是公司建立学习与发展型组织进程中
的关键环节。关于讲师的职责、管理和激励等,依据本制度执行。
二、讲师的职责
1、担任讲师,总结和分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每一位员工的荣誉。
各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均有承担讲师的义务。
2、根据员工培训与发展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发、实施和更新各类管理培训
课程及技术培训课程。
3、对公司或部门的培训活动有效组织和顺利开展负责。
三、讲师类别
(一)集团/子集团讲师:在集团范围内授课,培训对象为集团、子集团、子公司员工。
(二)子公司讲师:在某公司范围内授课,培训对象为该公司各部门员工。
(三)部门讲师:在某部门范围内授课,培训对象为该部门的员工。
四、讲师来源
(一)集团/子集团讲师
1、集团各部门经理及以上干部,子集团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干部;
2、高级职称员工;
3、集团及各子集团/子公司出资攻读MBA 及其它研究生(含课程进修班)的员工;
4、集团及各子集团/子公司出资出国参观考察、访问的员工;
5、集团及各子集团/子公司出资参加各种高级研修(研讨)、培训班的员工;
6、在集团范围内的某些领域颇有造诣、业务精湛的其他员工。
(二)子公司讲师
1、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
2、子公司出资参加各种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的员工;
3、子公司范围内的某些领域颇有造诣、业务精湛的其他员工;
4、集团或上级单位的其他专业人士,兄弟单位讲师。
(三)部门讲师:部门内的所有员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都有承担内部讲师的义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每年的培训计划初定内部讲师,经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
五、讲师责任
(一)讲师有义务在相应的范围内授课,集团/子集团公司的讲师有义务为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的员工授课。子公司的讲师也可受聘到集团范围内其它子公司授课。
(二)授课内容为与本人职责相关的内容及参加集团及各公司出资的培训、参观考察、访问的所见所闻,本人可主动提出本人的课程设置建议,鼓励员工将职责之外的特长(知识、能力、经验)传授给其他员工。
(三)讲师应接受人力资源部关于授课时间及具体课程的安排。
(四)讲师应及时准备好讲义,并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检查。
六、讲师的培养
(1)讲师以自主学习与自我培训为主;
(2)集团/子集团按计划组织对内部讲师的培训、集体学习等活动;
(3)集团/子集团随时为讲师提供课程开发、讲授方面的资源与支持。
七、保密责任
讲师对以下资源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集团工作期间开发和实施的培训课程、收集的培训资料以及培训管理信息。未经集团批准,不得向非目标学员或集团外部提供培训或上述资料。
八、授课津贴
(一)集团讲师对集团、子集团员工授课,授课津贴50 元/课时;对子公司各部门员工授课,授课津贴30 元/课时;对某部门员工授课,原则上无授课津贴;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