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1、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随时申报)
资助条件及对象:依托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或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发、工程设计和试验专业科技队伍的科技研发实体。
资助额度:视项目评审或评估而定,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支持力度为15—100万元;
2、市创业资金项目(随时申报)
资助条件及对象:面向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在各级创业中心孵化或初创期的项目。
资助额度:无偿资助视项目评审或评估而定,市本级资助数额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20万元、重大项目30万元。
3、青年(博士)基金(每年10月开始申报)
资助条件及对象:侧重于基础性应用研究,推动学科发展,培养学科带头人。其中申请重点博士基金项目者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者年龄4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
资助额度:重点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6万元。
4、工业科研攻关(每年二次)
资助条件及对象:工业领域中的共性技术、规模化生产中技术难题、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
资助额度:视项目评审或评估而定,一般项目支持强度为10-50万元。50万元以上项目一般通过招标决定承担单位。
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随时申报)
资助条件及对象: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中试和产业化项目。对产业化贴息项目优先考虑,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中试项目予以倾斜,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
资助额度:视项目评审或评估而定,中试转化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产业化项目不超过120万元。
6、科技合作专项:
科技合作专项主要分中科院合作、浙江大学合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其他合作项目几大类。(每年二次)
资助条件及对象:主要支持中科院、浙大等与宁波市开展科技合作的有市场前景的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小试及中试项目。
(1)以我市企业为主承担项目,以“四技”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
(2)宁波市已落实企业作为项目共同研究开发单位或产业化的实施单位,企业出资部分应占合作项目总经费的60%以上。
(3)合作共建机构从事技术及产品研发的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机构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从外地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