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
经营者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备注:制度的重要性,“***”关键项,“**”表示重点项;□内打钩表示必须执行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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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工、实****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
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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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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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
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4、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如下: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