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注意点】
首先,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
其次,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完成形态和犯罪未完成形态,前者是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再次,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他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不能发生相互转化。
第一节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也包括为他人实行犯罪。表明行为人有确定的犯罪故意。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的核心是着手如何认定,在犯罪未遂一节讲解。
(四)犯罪预备必须是被迫停止的。
如果是自动停止的,应该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而不应该叫犯罪预备。
第二节犯罪未遂
根据实质的客观说中的危险结果说,行为人着手实施了紧迫侵害法益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放弃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核心是着手的认定。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实行行为只能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着手:形式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
1、张三为了杀李四买了一把刀,提着刀一步一步逼近李四的家,将李四按到在床上举刀准备砍过去。举刀是着手。
2、张三买枪、带枪、拔枪、举枪、瞄准、射击,一般以瞄准为着手。
3、投毒行为是否着手,主要看投毒之后毒药对于被害人的时间和空间的紧迫性。
4、入室盗窃中,如果屋子里没有人,只要开门或翻墙进门就是着手;如果屋里有人,则要将着手时间往后推。盗窃的预备行为不能直接转化为转化型抢劫犯。
5、强奸罪的着手:尾随到偏僻处是制造条件,但是到偏僻处后动手动脚就是着手。
(二)犯罪没有既遂
(三)停止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即某种事实使得行为人认为自己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的。
2、抑制犯罪行为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而制止。
3、抑制犯罪结果的原因;行为实行完毕,但是某种情况阻止了侵害结果的发生。
二、特殊类型犯罪的着手
1、隔离犯的着手。如甲乘乙出差之机,溜进乙的住宅,在乙的酒中投放了毒药。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只有当乙将要喝毒酒时,才产生杀人的紧迫危险,才是着手的时间点。但是如果行为人从甲地邮局寄送爆炸物至乙地,爆炸物随时可能爆炸,则行为人寄送时就是实行行为的着手。
2、间接正犯和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如甲要求儿童乙窃取他人财物,不是下达命令时是着手,只有当乙现实地开始盗窃时,才能认定甲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因为只有当乙现实地实施盗窃行为时,才产生侵害财产的紧迫危险。对于间接正犯而言,被利用者的行为就被视为间接正犯的行为。
同样,在原因自由行为的场合,应当以行为人实施结果行为、造成了危险结果时为着手,而不是开始实施原因行为时为着手。
3、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保证人(作为义务人)延迟履行义务,给被害人造成直接危险或者使原来的危险增大时,即在法益面临紧迫并具体的危险时仍然不作为而导致结果可能发生时,就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