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精品文档-国债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doc

格式:doc   页数:7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品文档-国债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vip_134_cool 2015/4/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品文档-国债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债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县级中医医院(简称项目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债项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项目单位确定的一般原则是,中西部地区(除西藏外)的国家级重点扶持县、省级重点扶持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当地人口在20万以上、现有床位40张以上、存在业务用房缺口、中医药特色明显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中西部地区中现有床位25张以上的民族医医院;东部部分地区的少数困难县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
第三条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和深化改革,改变项目单位业务用房不足、房屋破旧和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现状,使其就医环境和医疗设备条件与基本功能和承担任务相适应,为基层中医医院继承发展中医、民族医药提供必要的条件,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对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计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论证确定,纳入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计划的项目。
二、建设原则
第五条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对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进行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
第六条完善、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满足基本需求。结合当地中医药服务需求,在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上,基本满足县级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和对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的要求。
第七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根据本指导意见、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基础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
三、建设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建设主要内容是业务用房改造、扩建和基本诊疗设备(含中医药特色诊疗设备)配置。
第九条业务用房改扩建原则依照本指导意见的标准安排建设。设备配置目录和规格按所附标准清单进行填平补齐的选配,设备采购原则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条业务用房改扩建规模,按60平方米/床核定;。
第十一条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项目单位业务用房面积,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平方米配置。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临床服务人员。
第十三条业务用房新建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元/m2以内(不含土地及各种取费),具体项目单位根据当地气候、区域环境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现有业务用房改建造价原则应控制在500元/m2以内。
第十四条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及设备装备的需要,在控制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1规定,建筑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
表1 各部门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
部门
比例(%)
1、急诊部
3
2、门诊部
25
3、住院部
35
4、医技科室
20
5、保障系统
8
6、行政管理(包括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中心)
4
7、院内生活
5
表2 各类用房建筑参考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