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在阐述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保险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全面掌握本章的内容,为以后保险实务知识的学****铺垫必要的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要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性质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平等双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性质
从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来分析,保险合同有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不同类型。 补偿性合同,即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事故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给予补偿。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 给付性合同,即当发生保险合同订明的约定事件或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给付性合同仅存在于人身保险中,但人身保险合同中也有个别类型属于补偿性合同,例如费用型医疗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自有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民事权利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保险合同的自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