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绪论
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其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贸易法的范围
国际货物贸易规范;国际货物运输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规范;国际贸易支付规范;国际技术贸易规范;国际服务贸易规范;国际贸易管理规范。
3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包括国际示范法);国内立法;国际组织的宣言与决议;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Ⅰ公约的制定
公约是在1964年的两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修改、补充基础上,合并而成的。
公约于1980年3月经维也纳外交会议讨论通过,于1988年正式生效。
中国于1986年批准加入该公约。
至2007年1月1日,已有70个国家加入该公约。
Ⅱ公约的宗旨和内容
公约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序文(宗旨)
第一部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
第三部分,货物买卖(包括卖方义务、买方义务、违约的补救及风险转移);
第四部分,最后条款(公约的批准、生效、保留和退出)。
Ⅲ公约的效力
《公约》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公约》第12条: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了避免不同国家对同一贸易术语作出不同的解释,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进行了六次修改和补充。
目前实行的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3Incoterms 2000 的特点
在术语分类上,Incoterms 2000按照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将13个术语划分为E、F、C、D四组。
在权利义务的设置上,Incoterms 2000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应,分作10项说明。
在电子单证问题上,Incoterms 2000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单证”(EDI)。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具有国际性(涉外性)
客体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
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
管辖权与争议解决复杂
适用法律多样
3电子单证(EDI)的概念:电子单证(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和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4电子单证的优点:(1)提高交易速度;(2)较低交易成本;(3)减少交易错误;(4)提高交易安全。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货物及单据的交付义务;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CISG第53条]
支付价款;收取货物
6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国际贸易惯例
1.《华沙—牛津规则》
在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应当是卖方把单据交给买方的时刻。
2.《国际销售示范合同》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直至完全付清价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或依照另外的约定。
各国国内法
二、风险的转移
风险分担的原则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CISG第69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划拨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CISG第67条第2款
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CISG第69条第3款
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过失划分原则
CISG第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