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概述
概念:商品或服务跨越国境的流通
种类:(一)国际货物贸易--有形商品
国际技术贸易--技术的买卖
民用技术→贸易中的技术
国际服务贸易--有偿
--种类是WTO规定的(法定的)
--跨越国家或者地区
国际贸易法概述
概念:(公法+私法)
公法:贸易管制法
私法:各国民商法
分支: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
国际货物贸易法
概述
国际货物贸易
又称为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
有形排除:供私人买卖和使用的拍卖按照法律执行令进行的买卖(公法买卖)
动产/不动产法律依据:转移方式动产:任意不动产:强制
《海商》第二条船舶、飞机、汽车灯;证券;电力
国际货物贸易公司的地位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要约: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证券的买卖、电力)
成立三个条件:向相对人作出的→特定、数量不限
内容确定→具备未来将来成立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送达时,要约生效
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的行为若已送达,此时取消则为撤销
出现以下情况,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证据)该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受要约人已经本着对该要约的依赖行使
时效:有效期已过
要约人撤销
守要约人拒绝(明示;默示→对要约的改变)
承诺
生效条件:主体要件:由受要约人做出
时间要件:逾期承诺不构成承诺(逾期承诺不具有承诺的效力)
特殊:对于逾期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延迟的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逾期承诺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除非要约人毫不延迟的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
③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的一致,并不是机械完全的一致)
承诺生效时间:到达生效(大陆法系)
投邮生效(发出生效,英美法系)
了解生效(意大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生效
主体(特许经营)
意思表示真实
排除了:胁迫(合同无效)
欺诈(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事实(主观),客观上使用欺诈行为,诱使对方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交易动机的误解)
④显失公平(与重大误解,效力待定,可撤销,一定时间,出斥期间)
合法:多重标准(同时符合)社会公共道德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卖方违约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方法
要求实际履行,还可以给对方合理的宽限期让卖方履行其义务——第一补救方法,维护秩序
交付替代物
修理(机器设备):修补&调试&替换有瑕疵的部分
买方请求修理的要求应与发出货物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在该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依个案)内提出
减价:货物与合同不符,无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宣告合同无效:
条件: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