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本章涉及行政法基础性的一般问题。 (1)对行政法基本概念、法律渊源有较全面的了解。 (2)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关于行政的代表性定义
(一)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
1、行政是可以不必依据法律而进行的为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活动。它牵涉到两种关系:行政与国家的关系;行政与法律的关系。——【德】马叶尔
2、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美】古德诺
3、行政是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日】美浓郎达吉
(二)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行政的定义
1、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它最直接体现着国家职能的行使,不同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活动。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保证其全部正确地实施,必须进行广泛地组织管理,即行政管理工作。——马克思《评普鲁士人和普鲁士国王各社会改革》
2、所谓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而行使的执行、指挥、组织、监督诸国家职能。——姜明安
3、行政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目的是实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组织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来执行,并实现人民的意志。——应松年
(三)从抽象层面来阐明其观点的有:
1、国家意志执行说。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美】古德诺
2、国家目的实现说。所谓行政是在“国家法秩序下实现其目的的除了司法以外的作用。”——【德】奥托•迈尔
(四)从具体操作层面阐明其观点的有:
1、政府事务组织管理说。
2、中性管理说。
3、排除说。
二、行政法的概念
(一)关于行政法理论的代表性观点
第一种观点:行政法是管理法。
该学说被后来的行政法学者称为“管理论”。该说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该说认为,行政法的基础是国家管理或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或调整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法,行政法的原则就是国家管理的原则,行政权就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行政行为就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法律体系就由管理者、管理活动和被管理者对管理者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等三部分法律规范构成,等等。[前苏联]:《苏维埃行政法》(中译本),黄道秀译、江平校,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
第二观点: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
该学说被行政法学者称为“控权论”。……控权论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界,并影响到包括近年来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行政法理论。该理论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如何予以补救的法,主要是指行政程序法。……该理论认为,行政法由下列三部分构成:第一,有关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第二,有关行使行政权要件的法律。……第三,有关对不法行政行为补救的法律……该学说认为,行政法学仅仅以上述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当代,控权论又有所修正,即控制权力不能妨害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必要的行政效率。[英]。韦德:《行政法》(中译本),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行政法传统控权理念曾盛行于19世纪,它的基本观点可以大致概括如下: 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天赋的或合乎神圣理性的),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
2、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其限制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
3、行政机关权力的范围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其管理只限于国防、外交、财政、治安等少数领域,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
4、行政法治(依法行政)原则包括对一切行政活动的总括性要求-“无法律则无行政”,这个要求非常严格,任何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行为,都不具有公民必须服从的正统性而归于无效。
第三种观点:行政法是平衡公益和私益的法,该学说又称为“平衡论”。
平衡论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由我国的罗豪才教授为代表的部分行政法学者提出的,该理论最早发表在《中国法学》1993/1,题目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的平衡》。该学说在我衡论的主要论点如下:(一)行政法的本质是平衡法……(二)行政法史是一部平衡史。(三)行政是一个平衡的过程。(四)行政法的内容是权利义务的平衡。(五)平衡论的理论依据。(六)平衡是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指导。持该论的学者认为:古代行政法本质上是“管理法”;近代行政法总体上是“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