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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泥潭.doc

上传人:学习一点新东西 2017/10/25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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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足球的泥潭
曾经有一篇文章讲述中国足协前任领导王俊生为官清廉,说他儿子想要一套国家足球队的运动服,但老王同志坚决不给。王俊生不管国家队和联赛了,足协换来阎世铎,他一上任,就被描绘为清官――先搞一段时间的调查,决不轻易开口说话。然而,他一开口就遇到麻烦,阎世铎身为足协专职副主席最早的几次讲话中就提到――有人向我行贿,送我钱。这也许要表明,第一,我阎世铎是不可收买的;第二,足球中充满了***气息,要严厉整治。话音刚落,就有报纸提出挑战――请阎副主席说明白,谁要送钱给您?足球反***应该从领导做起,既然有人向您行贿,您就不能包庇他。这家报纸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不断暗示或明示――阎世铎同志宣布他被行贿已经1周了、2周了,但他还没有告诉我们行贿者是谁?
这段插曲很快就过去了,清官老阎的形象也很快就树立了。然而,一个足球领导的清廉并不意味着整个行业的清廉,反而是一个普通球员的放纵或者一个普通裁判的奢侈,更能暴露这个行业“灰色致富”的程度。一个裁判可以把他的女儿送到国外念书,供着昂贵的学费,钱从哪里来?回答是
:“人家是足球裁判。”同样的逻辑,一个小职员买了车买了房,钱从哪里来?回答是:“人家是税务局的。”一个记者用30万乃至60万元装修自己的住宅,钱从哪里来?回答是:“人家是电视台的。”既然民间可以这样用一个人从事的行业断定他不正常收入的来源,那么利用工作为自己谋取私利已经是心照不宣的事情。整个社会都可以用这种奇怪的逻辑来解释,就说明***的气息在我们周围是那么****以为常。
收了黑钱的裁判一定很不满――为什么要抓我们呢?足球相对而言处在一个更封闭的领域,只要圈里人不捅出去,***就会“良性”地运转下去。哪怕所有的观众都在喊:“黑哨”,交易还是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完成。现在,即使有行贿者做好坐牢的准备站出来要揪“黑哨”,司法依旧有盲点――新华社报道说,司法界人士认为,司法介入的焦点是澄清中国足协的真实“身份”,否则,理论上存在着“黑哨”逃避司法判罚的可能性。假如中国足协注册的性质是国有的,注册资金中有国有部分,那么足协委派的裁判在执法比赛时就是履行公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裁判受贿就是职务犯罪。但是,中国足协在民政部注册的是社会团体,不具有官方性质,所以,足协聘用的裁判就不能定性为履行公务,那么只能以商业受贿来对待。中国足协和中国足球管理中心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前者是民间团体,后者是官方机构。

事实上,中国足协也被自己的双重身份弄得左右为难,在面对广州吉利的诉讼中,足协强调自己是民间团体,在提交法院的申请书中多次提到了《国际足联章程》、《亚洲足联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并以其中的有关规定作为吉利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而在面对绿城俱乐部的“黑哨证据”时,足协是行政机关,阎世铎表明要追查到底,“必要时”一定请司法介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吉利俱乐部以足协对其处罚不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的话,法院将很难予以受理。吉利与中国足协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它选择了中国足协将处罚决定散发给有关新闻单位造成了名誉侵权这个角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