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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7/10/25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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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甜叶菊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甜叶菊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甜叶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甜叶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甜叶菊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冻灾;
(三)旱灾、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甜叶菊的损失;
(三)由于病虫害防治不当导致保险甜叶菊的损失;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甜叶菊;
(二)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八条保险甜叶菊的每亩保险金额分为800元、1000元、1200元三个档次,参照保险甜叶菊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苗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九条免赔率:因本条款第四条第三款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20%。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甜叶菊苗期移栽成活后开始起,至结实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