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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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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doc

上传人:vip_111_cool 2015/4/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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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
资金监管的意见
为加强对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的监管,保障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管理机构
(一)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适用本意见。萝岗、南沙自行批复改造方案的,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可参照执行本意见或另行制订监管办法。增城市、从化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全面改造是指经批准的改造方案中明确采用全面改造模式的旧村改造项目。
(二)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工作,对各区复建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工作。
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遵循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和集中支付的原则。
二、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构成及总额确定
(三)本意见所称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下称复建安置资金)是指实行全面改造模式的旧村改造项目成本核算中需要计入改造成本的复建物业(住宅或其他物业)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包括复建物业建造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拆卸和搬迁补助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
(四)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改造成本由属地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初审后,连同改造方案一并报送给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审核。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批复的改造方案中明确复建安置资金总额。
三、复建安置资金监管
(五)监管账户与监管协议。
,复建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与改造主体协商确定。
(存)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批准的改造方案的要求,将复建安置资金按期存入复建资金监管账户。
,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付为完成复建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工程建设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挪用复建安置资金。
、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与属地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三方应当就复建安置资金的管理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金监管的数额;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解除资金监管程序;违约责任;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事项。
(六)复建安置资金缴存(存入)。
,土地公开出让收入中包含复建安置资金,由土地竞得人按照土地公开出让公告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缴存。
,土地公开出让收入中未包含复建安置资金,土地竞得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复建安置资金存入数额和时限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指定监管帐户。
复建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后,属地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