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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省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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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省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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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省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一览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省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服务一览表
2004-06-29
办理事项
相关法规名称
办事程序
相关资料
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退伍工作通知。
1、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下达的转业士官计划,与军队大军区级转业士官管理办公室实行集中交接;
2、集中审查档案;
3、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向移交部队士官管理办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将档案退回移交部队士官管理办,并说明退档理由;
4、按安置去向,将转业士官档案发往接收安置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
作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更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地有生活基础的(驻地结婚除外);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易地安置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爱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爱人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审档时,从部队和基层安办临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临时选定。
咨询电话:027-50657021
027-50657020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年度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1、根据民政部会同总政治部等部门当年下达的军队复员干部安置计划,与湖北省军区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实行集中交接;
2、审档登记;
1、自愿复员书面申请(包括复员理由和安置去向);
2、《军队复员干部审批报告表》壹式叁份。
3、到配偶所在地安置的,需提供爱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省民政厅办公楼408室。
咨询电话:027-87448496
3、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复员干部向其原所在部队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将其档案退回湖北省军区转业办,并注明退档理由。
4、按安置去向,将复员干部档案发往接收地安置部门。
办理事项
相关法规名称
办事程序
相关资料
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回农村
有特殊
困难的
退役士
兵安置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计划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劳动厅、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回农村有特殊困难的退伍军人安排工作问题的通知》([1990]鄂民安字第12号)
1、有特殊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回入伍所在地安置办公室报到时,向当地安置办写出书面申请(重点说明有何特殊困难);
2、由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办,根据审档和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