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企业法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重点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企业的种类及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入伙与退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企业法》(实用版法规专辑),中国法治出版社2008年版。
思考题
什么是合伙企业?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什么是合伙企业法?它与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合伙事务的执行有哪些具体规定?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入伙与退伙有和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有哪些?如何进行清算?
1997年2月23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共6章109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 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 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 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五节入伙、退伙 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设立和内部管理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多项选择题
、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BC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三)合伙人的出资
(四)合伙人性质的转变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