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
内容摘要:在法律课教学环节中巧妙运用案例,引导教学讨论,使学生在自觉参与中法律知识得充实、法治境界得到升华,增强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自然水到渠成。
关键词:案例教学、作用、运用
《法律基础知识》课是对学生集中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课程,旨在帮助学生初步掌握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有限的课时内,既使学生理解诸多的法律概念和条文,又使学生初步掌握分析法律现象、解释法律问题的能力,如果按传统的“满堂灌”讲授法进行教学,学生肯定感到抽象、乏味、反感,学习积极性不高,开设这门课的目的也无法实现。笔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认识到,案例教学法不失为理想方法之一。
一、案例在教学中的作用
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案例能创设一个良好、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分析、讨论,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一)案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政治课教学理论性强,易枯燥乏味而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生动、逼真的案例,给学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可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如在讲产品质量法之前,选取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2006年10月14日下午,某学校学生杨某运动完后,即到附近一家食品店购买食品。该食品店门口挂了一个纸牌:“本店清仓,有过期食品,特价处理”。杨某便问该食品店,店主告知大部分食品未变质,但食品店不能给予保证。杨某买了大量的方便面回到寝室,全寝室每人一包,大家兴致勃勃地泡着吃。不料一个小时后,杨某便腹泻,接着,全寝室均发生类似事件。在严重腹泻情况下,几位同学被送到医院急诊。事发后,根据学生介绍的情况,学校找到食品店。该食品店承认方便面系该店买出,但买出时已告知购买者该批食品属过期处理货,一切责任购买者自负。学校受受害学生委托,将该食品店告上了法庭。有同学说,食品店应承担责任;有同学说杨某应承担责任;还有同学说食品店和杨某共同承担责任;还有的说,厂家也有责任。各种说法,谁对谁错?使同学们迫切希望知道正确答案!由此引出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有那些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学生学习的兴趣马上被调动起来了。
(二)案例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从认知规律来看,人的认识要经过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教师先讲案例,然后再总结概括,这样使学生先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后再到理性认识,符合认知规律,便于学生接受、理解。如在学习“故意犯罪的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时,先让学生看案例:2001年6月23日凌晨两点,一个黑影翻墙进入临邑县临盘钻探公司王丽的家中,开锁入室,用手掐住了正在熟睡的王丽的脖子。王丽被惊醒后,拼命挣扎,用脚踢,用手抓,并挣扎着站了起来,可她刚一起身,就被榔头重重的击中了头
部,她还没反映过来,头上又重重地挨了一下,热乎乎的血顺着脸颊流了下来,直到这时候,她才知道眼前发生了什么事,她遇到了凶杀。反应过来的王丽,头脑清醒了,她与行凶者展开了搏斗。当行凶者又举起榔头的时候,她就拼命去抢,当榔头第三次落向她时,终于被她抓住了。两人一人抓着榔头的一边,谁也不松手,在争夺中,王丽又倒下了,但她的手,仍然下意识的紧紧抓着榔头。行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