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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精品范文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体操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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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体操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三、参加单位
预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决赛:获得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体操预赛团体前12名;全能前24名;各单项前8名的单位和运动员均可参加。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在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关参赛资格规定的条件下,其具体名单可由各参赛单位重新确定。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1、预赛:凡参加男、女团体赛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教练员共4名,领队、舞蹈教练和医生各1名;只参加男子团体赛的单位,可报运动员6名,教练员2名和医生1名;只参加女子团体赛的单位,可报运动员6名,教练员2名,舞蹈教练1名和医生1名;只参加男子或女子个人比赛的单位,除运动员外,可报男子或女子教练员1名。允许各单位有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但每个项目只能有5名运动员参加,计前4名运动员成绩为该单项团体总分(6-5-4)。
允许各单位超出上述名额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计成绩和名次,但所有费用自理。
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如录取单项决赛资格,男子必须至少参加3个项目以上、女子必须至少参加2个项目以上的比赛。所参加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的60%以上。(男子3项、女子2项)
各单位必须在赛前24小时确定参加团体赛的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不得更改。
在国家体操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
2、决赛: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总规程执行。
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如录取单项决赛资格,男子必须至少参加3个项目以上、女子必须至少参加2个项目以上的比赛。所参加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的60%以上。(男子3项、女子2项)
(三)运动员年龄
男运动员: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运动员: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1、预赛和决赛参加女子团体赛的队,允许最多有二名是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运动员。只参加个人比赛的队不享受此规定。
2、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运动员如预赛中团体未能取得决赛资格而个人取得参赛资格的,可以个人资格参加决赛。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暨2013年全国体操锦标赛)
进行资格赛、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资格赛只进行一轮自选动作的比赛(6-5-4),团体:以各项目前4名运动员的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录取资格赛中全能前24名参加全能决赛,如第24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单项高分数量多者参加,全能决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2名运动员;录取资格赛中各单项前8名参加单项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该单项E组扣分少者名次列前;单项决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2名运动员。
(二)决赛
1、进行资格赛、团体决赛、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
2、资格赛:进行一轮自选动作比赛,各单位有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每个项目只能有5名运动员参加,计前4名运动员的成绩为该单项团体总分(6-5-4);取前8名的队参加团体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单项团体总分高者参加,以此类推。
3、团体决赛:获得资格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