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盐城市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行政权力类别
小计
保留
备案管理
备注
1
行政许可
2
行政处罚
27
27
3
行政强制
2
2
4
行政征收
1
1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1
1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他
1
1
11
合计
32
32
盐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备注
1
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保留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备注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第三款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保留
3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行政处分;对其中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保留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备注
4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四十一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保留
5
对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