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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摩托车新标准执行要求介绍
吴龙辉(01063702952)
2014年12月
GB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的性能和安装
要求》相关要求;
GB17353-201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相关要求;
-2010《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三部分:三轮摩托车 》相关要求
-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相关要求
与老标准的主要差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M和N类以及少于四轮并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及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上的间接视野装置。
2006版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M和N类汽车车身上,其他少于四个车轮,车身能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员的车辆的后视镜的安装要求。
(2)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Ⅶ类后视镜: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 类机动车辆的视镜。
(3)技术要求
尺寸:增加了Ⅶ类后视镜: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机动车辆所适用的后视镜
Ⅶ类:反射面的最小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面积不小于6900 mm2; b) 当视镜为圆形时,其直径不小于94 mm; c)当视镜不为圆形时,其反射面内能容纳一个直径为78mm的圆。
反射面的最大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a) 任何圆形后视镜的直径不大于150 mm; b) 任何非圆形后视镜的反射面在120 mm x 200 mm的矩形内。
发射面和反射率:
球面镜面r值应满足以下要求:Ⅰ类内视镜不应小于1 200 mm;Ⅱ类和Ⅲ类主外视镜不应小于1200 mm;Ⅶ类视镜应不小于1000mm,且不大于1500mm(新增)。
2006版标准: Ⅰ类内视镜、Ⅲ类外后视镜不应小于1 200 mm;
Ⅱ类外后视镜不应小于不应小于1800 mm;
(4)安装要求
车辆的类别
内后视镜(Ⅰ类)
主外后视镜(Ⅲ和Ⅶ类)
安装有全封闭或部分封闭驾驶员的车体的L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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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一个内后视镜)
2(如果没有内后视镜)
注1:,内后视镜的安装不作要求,但两侧外后视镜应按规定安装。
单个后视镜应该安装在左侧。
L类车辆选装视镜:车辆一侧强制安装了一个后视镜,另一侧可以选装一个后视镜,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006版标准:一一个内后视镜和在右侧安装一个Ⅱ类或Ⅲ类外后视镜;在车辆的两侧各安装一个Ⅱ类或Ⅲ类外后视镜。
数量要求
视野范围
驾驶员一侧的视镜
驾驶员至少能看到 2 500 mm 宽、由平行于车辆垂直纵向中间平面并且通过驾驶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界定,并延伸至驾驶员眼点后方 10 000 mm 的水平路面部分。
乘员一侧的后视镜
驾驶员至少能看到 4 000 mm 宽、由乘员一侧平行于车辆垂直纵向中间平面并且通过乘员一侧车辆最远点的平面所界定,并延伸至驾驶员眼点后方 20 000 mm 的水平路面部分。

在执行2006版标准时,对于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员的车辆不作要求;
障碍物
内后视镜(Ⅰ类)的视野有可能因部件影响而降低,如遮阳板、后刮雨刷、除雾部件、S3 类制动灯,这些装置遮挡部分投影在与车辆纵向中心面垂直的铅垂面上时,其总和应不大于所规定视野的15%。头枕、框架或车身结构(后面的对开门立柱、后窗框应不计算在内),测量阻挡程度时应将遮阳板处于收回位置。
外视镜(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Ⅵ类和Ⅶ类)的视野区域内可能被车体及其上的零件等障碍物(如其他驾驶室视镜、门把手、示廓标志灯、转向信号灯、前后保险杠以及反射面清洗部件等)遮挡,这些遮挡不应超过 10%的规定视野;如果在设计和结构上有特殊目的的车辆, 由于特殊特征,不可能达到10%的要求。
在执行2006版标准时,对于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员的车辆不作要求;
标准执行规定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本标准建议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标准中规定的后视镜部件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内容执行;
对于整车后视野等项目,按照GB7258-,GB15084-2013不作要求;
后视镜的性能要求与GB15084-2006无差异,已公告产品均满足要求,无需补项;
对于新定型的产品,本标准建议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标准中规定的后视镜部件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内容执行;对于整车后视野项目,按照GB7258-;后视镜的性能要求与GB15084-2006无差异,已公告产品均满足要求,无需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