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按税法规定核算收入申报纳税可以节税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的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不是采用正确的纳税筹划的方法来节税,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不按税法规定核算收入和申报纳税。结果反而加大了自己的税收成本,有的因此受到了税务机关给予的偷税处罚。用句民间较流行的俗语来比喻,这叫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中,有的收入
按其适用税目、税率的不同,可分为适用高税率的应税收入和适用低税率的应税收入。
有的收入则可依法享受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如果将上述收入混在一起,不
分开核算,则会加大自己的税收负担。现列举税务稽查实例计算说明如下:
某农机商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机(免征增值税)和其他机械,共取得含税
销售额52万元。由于该商店未将农机销售收入和其他机械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并且
全部按“农机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
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的规定,对该商店的销售收入
全额计征增值税。该商店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52万元/(1+4%)×4%=2万元
该商店补缴增值税后,经过自查核实,在52万元的销售收入中,销售农机的收
入为40万元。如果单独核算农机销售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纳税,该商店只
需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52万元-40万元)/(1+4%)×4%=
二者相比,后者可依法少缴增值税税额为:2万元-=153
某职业介绍所对外办理介绍服务业务(该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适用税率为5%),同时对外办理电脑培训业务(该业务属于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
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3%),两项业务共取得收入2万元。由于该单位未分别核
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并且全部按“电脑培训业务收入”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
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