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分包的界定
1、工程项目分包涵盖范围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工程项目分包、设备分包、施工机械设备分包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专项工程项目分包;
2、根据工程项目整体施工要求情况,工程项目主体施工以外的单项工程可对外的分包;
工程分包项目承包方的资格要求
1、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应具有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市建委有关部门发放的“外地进津建筑企业备案通知书”、“分包工程交易卡”、“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符合工程分包项目要求的企业资信认证;
2、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应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资格和满足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要求的履约能力和赔偿能力,并具有已完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的业绩档案;
3、经项目部审核符合规定的分包队伍方能进入本企业内部市场,并列入本企业合格分包方名录。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择优选取工程项目分包单位;
三、工程项目分包的管理职责
1、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分包主管工长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和分包单位拟承包工程报价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
、负责工程项目分包施工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部《形象化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2、工程主管副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负责组织项目部主管部门和人员对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考察报告和分包单位拟承包工程报价进行审核。综合评价,择优选取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并报总经理审定;
、对工程分包项目体量较大,而且对工程项目施工具有潜在影响的工程项目分包,应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选取社会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施工质量有保障的分包单位;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签订审核工作,并不定期对工程分包项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工程分包项目实现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
3、总经理负责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选定和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审批;
四、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1、订立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2、订立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项目部主管副总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项目部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工程项目,结合建筑工程市场价格进行中标工程造价与分包项目承包价的“两价对比”分析,制定工程项目分包造价成本预控方案。认真负责的审查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造价,确保项目部工程项目分包可控利润的实现;
3、订立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委托的证明的代理人。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一经订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五、工程项目分包订立的具体要求
1、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使用国家主管机关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等正规文本;
2、项目分包合同应明确表述的要约条款
、标的是指分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设备分包、施工机具租赁等;
、数量(分包合同中的数量均以实际计量或招标的计量请单为准);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内容各项单价与总价款(价款执行市场价格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结算与付款方式;
、履行的期限、地点;
、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
3、订立的各类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需经项目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4、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增补与变更
、工程项目分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或设计变更原因需要订立补充合同的,除执行上述“”和“”规定条款外,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向项目部主管部门提供业主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书面材料和工程项目计量清单,结算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订立后,在工程施工期内,因工程项目承包方过错,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要约目标不能正常实现或施工质量等因素,工程分包项目承包方发生变化时,经项目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与另一方订立增补合同,但原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履行部分不再签订。原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履行已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订立各类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签订地点必须统一在项目部行政办公地点。任何人不得在超出本市辖区以外的异地签订,外阜工程另行商定;
6、在订立各类工程项目分包合同活动中,项目部经办人应树立良好的职务道德,严禁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廉洁自律,由于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侵害企业利益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工程项目分包的施工管理
1、根据项目部《岗位责任制》和本规定“第三条”确定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职责要求,工程项目分包主管人员要认真的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