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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20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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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一、公司股权
二、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隐名股东问题
一、公司股权
㈠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
㈡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第3条
二、公司股权的转让
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
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继承
㈢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第138—146条
㈣股权的设质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
股东身份的认定与股权行使的方式问题
从股权平等到股东平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平等原则或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退股问题
以股权回购方式维护异议股东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中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问题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问题
思考题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
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
按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登记机关的注册记载,隐名股东的资格难以认定。
特殊情况下,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 ★⑴隐名出资人与显明出资人之间存在协议,即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存在挂名出资之约定的事实。尽管协议属于私人契约,但对公司内部应产生约束力。
★⑵公司其他股东(大部分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以明示或默示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前者如通过股东会决议等形式作出,后者如明知对公司出资的不是显名出资人而是隐名出资人,在隐名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反对。
★⑶隐名出资人行使了股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在行使股权时,是以股东身份行使的。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
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
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
问题:
1、立法是否确立隐名股东制度?
2、股东姓名或名称登记的性质?
3、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4、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不同学说的评价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
隐名股东的含义(补充)
⑴隐名股东是指隐名投资人实际认缴公司股权,但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或工商机关登记中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
⑵在处理因公司的交易行为等公司外部行为而引起的有债权人等第三人介入的股东资格争议时,以工商登记为准来确认股东资格。
⑶在处理公司内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隐名股东可依据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对抗显名股东。
⑷股东实际出资未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情形,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隐名股东及挂名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⑸新法没有否定隐名投资合同的效力,该合同即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此,对这一合同效力的认定,只需按照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即可。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
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
关于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处理存在不同的观点:
⑴实质说。不管以谁的名义出资,事实上出资人应成为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实际出资人视为公司股东。此观点以意思主义为其理论基础,主张与公司建立股东关系的真实意思人,而不以外在表示行为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基础,是民法的真实主义的结果。
⑵形式说。以挂名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此观点以表示主义为其理论基础。
真实主义适合民法等个人法的立法理念,表示主义适合商法等团体法的立法理念。公司法是团体法,但也有个人法的规范,在与公司法相关的的法律关系中,属于个人法的法律关系,应当优先使用个人法的规则;属于团体法的法律关系,应当优先使用团体法的规则。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
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
不同观点:
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属于个人法的法律关系,该协议调整的对象是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他们之间的争议,应当使用个人法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权人与公司及其公司股东之间的争议,应使用团体法的法律规定。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隐名股东问题)
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补充)
解决办法:
⑴如果存在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情形,纠纷发生在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应按照其所签订的挂名协议确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⑵如果纠纷发生在公司外部债权人与公司及股东之间,则应当以公司章程及登记所显示的股东确定股东资格及权利义务承担,挂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隐名股东按挂名协议的约定主张权利。
公司股权与股权转让一、公司股权
㈠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
㈡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第3条
㈠公司股权的形成、性质、类别与行使
形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东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等额的股份。
类别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自益权:第34(知情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手段)、35、72(使股权转让自由更具有弹性)、75(退股权)、76 (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