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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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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太原工业学院章程
序言
太原工业学院创建于1954年,先后使用校名为“华北第五工业学校”、“太原第二工业学校”、“太原第一化学工业学校”、“太原化学工业学院”、“太原机械学院中专二部”、“太原工业学校”、“太原机械学院专科部”、“太原机械学院专科学校”、“华北工学院专科学校”、“华北工学院分院”、“华北工学院分校”和“中北大学分校”。曾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部委管理,1998年由山西省和国防科工委共建。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太原工业学院”。学院由原来学科单一的中专学校发展成为涵盖工、理、经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促进学院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规范学院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中文名称为太原工业学院,英文名称为Taiyu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TIT”。学院住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新街北一巷2号。学院网址为:

第二条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三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组织并实施学院发展规划。
第五条学院由教学、科学研究、党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组成。学院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
教师是学院的办学主体,学院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
第六条学院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学院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为区域和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院实行开放式办学,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
第八条太原工业学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学院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山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举办者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并据此指导学院的发展规划,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监督学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核准学院章程,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制定经费拨款标准和使用办法,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逐年增长。
(五)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院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
(六)支持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国家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规划和管理校园基建以及其他项目;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八)加强学院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保护学院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九)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学院教育基本制度和职能
第一节教育形式和要求
第十条学院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采用远程教育等方式发展非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适当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学院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院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重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重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重视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十三条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掌握必要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十四条学院非全日制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第十五条学院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和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社会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十六条学院倡导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坚持社会责任与学术自由的统一。
第二节学科设置与管理
第十七条学院坚持建设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法、艺、教育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