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焦作大学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4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焦作大学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7/10/30 文件大小:4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焦作大学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焦作大学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招标采购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系列法规,建立我校科学的招标采购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招标采购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各部门及个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各类专项经费进行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一律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由国资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学校建立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制度。采购要根据资金预算情况执行。原则上没有预算、不经论证的项目,不予采购。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要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议事规定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
第六条招标采购工作要实行采管分离,主动接受校纪检委监督。             
第二章  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七条  凡被列入《焦作市市级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项目,都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一)货物类项目:单项5000元或批量10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后勤服务、基建配套设备,学生公寓、食堂设施,各种交通工具,办公家俱,图书、教材、实验材料、办公用品等。
  
(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建筑物、道路施工、装饰、修缮以及园林建设等工程类项目。
(三)服务类项目: 服务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各种软件开发、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加工制作、绿化养护等活动。
第八条  以上项目中,预算资金额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要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几种形式。其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冰箱等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公务印刷,不论金额多少,一律通过政府采购系统采购。办公家俱实行定点采购。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实行校内招标。
第九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否则财务处不得报销,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章  申请采购的程序
第十条  申请采购部门(以下简称申购部门)应当按照学校批准的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和工作需要向国资处报送采购立项申请表,严禁盲目采购、重复采购。
第十一条  为确保政府采购任务如期完成,申购部门应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学校实际以及招标的工作期限,应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报送采购立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较大或参数比较复杂的,应先论证后实施。国资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论证。论证会邀请财务、资产、使用部门、校内外专家等人员参加。论证过程由纪检委派人监督。
第十三条部门归口审核:1、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及资金分类进行资金审核。2、国资处根据市财政部门规定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现状,对办公设备类进行资产审核。
第十四条国资处根据申购部门报送的《焦作大学采购立项申请表》,结合归口审核及论证意见,按下列程序办理:
预算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预算金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国资处与申购部门一起向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