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0
文档名称:

学生法律法规常识讲解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文学教育读本.pdf

格式:pdf   大小:402KB   页数:1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学生法律法规常识讲解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文学教育读本.pdf

上传人:Q+1243595614 2017/10/30 文件大小:40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学生法律法规常识讲解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文学教育读本.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法律法规常识讲解
     


三思主编
目录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
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妨害社会风尚的犯罪
危害人民健康的犯罪
违反保护文物、古迹法规的犯罪
妨害国(边)境罪
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
渎职罪....................................................................................73
一般的渎职罪
司法人员渎职罪
邮电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1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
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以下特征:
,绝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有少数犯罪
要求是特殊主体,如脱逃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被逮捕、
关押的犯罪分子。
,大多是故意犯罪,其中有些犯罪
还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目的,如赌博罪要求主观上具有
营利目的。
,表现为实施了严重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的行为。
,且
大多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秩序的管理活动。
妨害社会秩序罪是我国刑法中涉及面广、内容复杂、
罪名繁多的一类犯罪。下面我们来具体谈谈这些犯罪。
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
(一)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
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有以下特征:
,犯罪的动机是多种
多样的。如果不知对方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而加
2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
以阻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有
一天,被告人刘某和王某见常在一起玩的邻居孙某被一
群人围住,其中有一人反背孙某的胳臂。孙某看见刘、
王二人,边挣扎边喊二被告帮忙。二人以为孙某与人打
架,就立即冲上前将那人抓住,不等对方吱声就打了两
拳,孙趁机逃走。原来孙某因盗窃被便衣警察抓住。本
案两被告人不知抓孙某的是便衣警察,因而主观上缺乏
妨害执行公务的故意,从而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威胁的方法阻碍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执行职务,是指国
家工作人员从事依其职权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依法执行
职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必须是合法的,属于
职权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超越其职务
范围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的,或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
受到人的阻止,不能视为妨害公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其应
当履行的职责。这种阻碍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国家工作
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如果在其尚未执行职务
的时候,或者执行职务结束之后,行为人对其加以侵害,
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罪所要求的暴力,主要是指一般的殴打、捆绑等
侵犯人身的行为。暴力可能造成一定伤害,只要未造成
严重伤害,仍可按本罪论处。如果因妨害公务造成重伤
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例如:被告人赵某带领数
人要把与之解除婚约的王某(女)抢回家中。法院和公
安局的同志闻讯前来处理此事,对赵某进行法制教育,
动员其交出王某。赵拒绝协商解决,鼓动不明真相的群
众围攻起哄,并趁机煽动亲属殴打法院干部,夺走公安
3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
人员的***,放掉警车的轮胎气。当公安干警拘捕赵时,
赵用木棍将一警察打倒在地,造成重伤。对赵的行为就
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本罪中的威胁,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以杀害、伤害、
毁灭财产或损害名誉等相威胁,其中以暴力相威胁的为
多。如果只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吵闹、谩骂,不服从管理,
并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公务的,可以进行批评教
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其他罪而不构成本罪。
。阻碍非国
家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不构成本罪。1988 年 3 月
10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护林护水等人员在护林护
水时,受到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者是否以妨害公务罪
论处问题的答复》指出:
《刑法》第 83 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
护林护水等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人以暴力、威胁方
法阻碍护林护水等人员执行任务的,不宜以妨害公务罪
论处,其中致人受伤、死亡的,可按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