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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新旧变化对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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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 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

2011 年教材 2012 年教材
章页行/段内容内容页行/段
除了上述三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
由以外,下列情形也会发生诉讼时效中
断的效果:(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

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

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

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

最后 1 效力。(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律 27 增加 27 第 3 段
行后面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

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

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

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
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
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
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2009 年
11 月 25 日国务院发布了《外国企业或
第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
二办法》。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
章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 2 个以
个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
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
独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
资内设立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
企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
业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39 21至24 替换为 38 第 3 段
和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
合产业政策。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
伙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
企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外国企业或者
业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
法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律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
度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
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外国企
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
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
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
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
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
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
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
记。
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合
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
开展直接投资。这里所称的境外人民币
是指:(1)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
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
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
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
得人民币;(2)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
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
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以合
第第 8 行
63 增加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 62 第 3 段
三后面
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

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

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

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

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

金融衍生品(外国投资者使用合法获得

的境外人民币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

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的除外),以及用

于委托贷款。

(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
安全审查
。并购安
73 页
全审查的范围为:(1)外国投资者并购
第 8 行
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
第 6 行 73 至至 74
74 增加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
后面 74 页倒
的其他单位;(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
数第
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
14 行
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
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
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这里所称外国投资者取得实际控
制权,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成为境
内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包括
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及其控股母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
总额在 50%以上。(2)数个外国投资者
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总额合计在 50%以
上。(3)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持有的
股份总额不足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