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协调处唐佑君
一、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规定
(一)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二)增强法律制度可操作性方
面的具体规定
(一)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1、制定条例的背景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自2009年6月1日起,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卫生部等部门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法制办曾先后四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同时专门听取了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4月24日至5月4日,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近万条。
2、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
度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
细化,但法已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一般不在重复。
1、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的情形。
2、细化了食品复检制度。
3、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
4、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二)增强食品安全法可操作性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府及部门的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计划、监测机构和评估工作
作了具体规定
(三)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划的部门
和评审工作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
营者作为食品安全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了餐饮服务提供者 的安全管理责任
(六)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
的范围
(七)对保健食品监管的特别规定
(八)加强了进出口食品的 安全管理
(九)关于食品检验费用和 复检的规定
(十)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的事故处置方式以及调查的规定
省级以上卫生、农业部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参与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二)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监测机构和评估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含义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风险评估是指公共管理部门对食品中存在危害进行识别和描述,并通过对暴露到人体的风险源的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估在特定条件下相关人群发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风险评估过程包括四个步骤:危害识别(Hazards Identification)、危害描述(Hazard Characterization)、暴露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风险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