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县城乡低保情况汇报
一、城乡低保工作现状
(一)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县政府出台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等有关制度和文件,为我县城乡低保和救助工作有效地开展,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低保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展。低保对象由最初的城市居民向农村推展,人数不断增加,20**年末城市居民低保为2577户4637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9%左右;农村居民为2322户481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6%左右。
(三)监督机制得到逐步加强。为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县里为此专门出台了《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经过为期4个月的专项治理,有9户11人因生活状况好转主动退保,清除人情保、关系保36户75人,清退不符合条件城市低保户145户320人,农村低保户161户343人。20**年我县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县里出台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方案》,经过活动的开展,再次清退城镇低保114户227人,农村低保127户243人(其中村干部亲属31户67
人),通过两次专项治理活动,使城乡低保工作得到了逐步规范,基本达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低保工作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让全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和存在一些问题,难以确保把此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得更好。主要表现在:
1、城乡居民收入难界定。农村居民除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以外,其他居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界定,特别是隐性收入,是困扰农村低保救助,阻碍公平、公正的一个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