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井市201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规范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延州政发〔2008〕17号)和《延边州201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依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市场主体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思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行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房屋拆迁、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销售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违规审批、先建后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以及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存在的失职、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整治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对在建工程和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应取得拆迁许可证但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违规拆迁、野蛮拆迁的行为;二是拆迁单位与评估单位恶意串通的行为;三是未按拆迁协议,按时给予拆迁补偿,不执行拆迁政策,在回迁安置中搞暗箱操作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在未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情况下,停水、停电、私自拆迁的行为。
。一是检查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二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三是无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四是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资质或营业执照的行为;五是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复审的行为;六是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和调整容积率,违反设计,更改户型,房屋面积缩水,擅自变更项目性质或超规划建设的行为;七是使用劣质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质量低劣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八是未按规定建设配套设施,商品房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
。一是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甚至一房多售的行为;二是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或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的行为;三是在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测绘机构勾结,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是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及开发企业收取转让更名手续费用的行为;五是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选号费等预订款费用的行为;六是进行虚假宣传,楼盘销售人员无证上岗行为。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未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二是未采用示范文本,使用自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三是未向买受人明示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