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住人口登记表》领取协议
江苏南大人力资源事务所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集体户口进行日常管理,乙方现提出申请取出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须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发生《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须尽快登报挂失,凭相关材料到鼓楼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不及时办理上述手续,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不得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借与他人使用或从事非法活动,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常住人口登记表》领取手续须由乙方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为其代办任何相关手续。
乙方若将户口迁出或变更有关登记记录,须及时将新户籍材料复印件交回我单位登记留存。
甲方:江苏南大人力资源事务所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