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津开发【2009】31号
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公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公寓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政府对公寓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开发区公寓居住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开发区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天津开发区公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相应分预案。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天津开发区公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适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开发区公寓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开发区公寓的安全和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开发区公寓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编制原则
本预案的编制,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开发区各类公寓(高级人才公寓、白领公寓、蓝领公寓)突发公共事件,并指导公寓的应对工作。
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
(1)开发区公寓日常安监工作在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
(2)开发区公寓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调查、责任判定、善后工作处理等工作由区安委会统一领导处置。
(3)开发区公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公寓及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公寓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火灾事件,职工公寓内各类公共设施和设备以及楼宇、周边环境污染等造成的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危害严重的食品污染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个体或群体性治安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互相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具体分级如下:
级别
事故程度
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分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预案体系
(1)公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全区公寓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全区相关部门编制公寓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发区公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服从于《天津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
(2)公寓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是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应急办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公寓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公寓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根据《天津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各职工公寓管理运营单位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处置程序组成。基层单位应急预案需报送区应急办备案。
(4)公寓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