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审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三处祝峰
一、审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6〕486号)
◆其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8〕5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9〕21号)
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的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9〕162号)
关于规范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09〕43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与改造的通知(豫安监管三〔2010〕100号)
二、分级实施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安监管办〔2008〕507号)有关对定,“中央驻豫和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上述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受理与审查,委派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这里提到的分级实施,应该是仅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第四条有关规定,乙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辖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因此,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不用再“委派”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办理。
三、办理流程及许可事项
◆首次申请
◆换证申请
◆变更申请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受理
审查
处务会
局务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
《不予颁发通知书》
审查
首次申请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成品油经营单位需提供商务部门的批准建设文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新建汽车加气站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建设文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及被委托方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有仓储设施的,还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验收意见书或现场核查意见书;无仓储设施的,提供本单位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涉及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还须提出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6)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已经备案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9)附件:
①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安全评价需要的其它附件。
首次申请
换证申请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成品油经营单位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供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或委托运输协议及被委托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已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
(9)附件:①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安全评价需要的其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