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面包店股东合作协议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个体工商户资格的面包店。第二章店铺基本情况第2条:面包店中文名称:美吉面包店(暂定);英文名称:Magic;(以下简称该店) 该店地址:(邮编:518000) 第3条:该店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各出资方以出资产所占比例对该店债务承担责任。第4条:该店经营范围:面包、糕点、冷热饮料制售。第5条:合作经营期限为六周年,具体以与业主签订的合约租期为准。合作协议是否续期,全体股东将提前三个进行协商。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第6条:该店计划总投资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合作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公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股东出资额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出资额:¥180000元(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正),占资本比例45%;乙方::),出资额:¥11000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丙方::),出资额:¥11000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第四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7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丙叁方于《投资预算》及铺位下定叁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60%金额汇至指定账户。(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丙叁方在交铺后当日内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40%金额汇入指定账户。第8条:该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指定账户。第五章组织管理第9条:该店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该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全权经营管理该店。第10条:各股东、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本协议第六、七章规定执行。第六章店铺财务、会计制度第11条:该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该店的财务、会计制度。第12条:该店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约定给各股东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第13条:聘请甲方对该店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出资方每月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予甲方,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出资方每月支付?元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注:该费用将在店铺开业后次月内由各股东协商定出具体数额,另作协补充。); (二)、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第七章股东相关约定条款第14条:股东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由全体股东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边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该店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该店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本协议约定条款转让出资和退股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15条:股东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店铺规章制度;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该店依法成立后三周年内不得退股;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该店承担责任;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