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内外工业除尘设备发展概况
点击次数:3431 发布时间:2011-2-14
为了防止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世界各国制定了愈来愈严格的控制标准,大力发展净化气体的除尘设备。袋式除尘器近年来得到了很快发展;电除尘器作为高效除尘设备得到各国广泛重视,但它们在国内外还没有得到大量应用。
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除尘设备有了很大的发展。
1. 1 工业除尘设备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标准趋于严格
粉尘作为对人体健康及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有害物,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因而世界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限制措施,其中之一是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美国,1963年颁布了洁净空气法(Clean Air Act)以后,于1970年、1975年、1977年多次修订,1990年修订和补充的洁净空气法经国会通过后成为一部目前国际上最为严格和详尽的法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并将全国划分成达标区,未达标区(随污染物不同而不同),对后者限期达标,同时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此外还有关于汽车排放、酸雨和臭氧层保护等有关条款。
在标准方面,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国家有害污染物排放标准(NE-SNAPS)以及新污染源性能标准(NSPS)等,这些标准控制了污染物排放,而且愈来愈趋于严格,例如对电站,本世纪初美国
的排放标准是0. 6lb/10^6Btu. ^6Btu,而1978年的NSPS进一步降低到0. 031b/Btu,仅为本世纪初的1/20。
在德国,规定各种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为50mg/m^3,不久前公布的17B1mSchV标准中规定日平均浓度为l0mg/m^3, 1/2小时的平均浓度为30mg/m^3。
由于采用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德国粉尘排放量自60年代以来逐步降低,三十年来约降低了65%,并有进一步的降低趋势,而环境中总悬浮物(TSP)浓度也降低了约65%。
日本对于通常的燃煤电厂烟气净化系统要求其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Nm^3,而在大城市附近的燃煤电厂,其要求与燃油电厂相似,要求低于10mg/Nm^3。
从以上可以看出,依照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烟囱上已经看不见烟尘。
我国自1973年第一次公布13种物质的试行排放标准以来,各个工业部门都相继制定了本行业的粉尘排放标准。例如,工业锅炉的排放标准是按照大气环境标准的一、二、三类地区来确定的,1983年的标准(GB3841- 83)分别为200, 400, 600mg/Nm^3, 1992年公布的标准(GB13271一91)对于1992年8月1日前安装的分别为200, 300, 400mg/Nm^3,而8月1日以后安装的则分别为100,250, 350mg/Nm^3,同时对SO2的排放浓度也提出了要求。显然要达到新标准就需要采用更高效率的除尘设备。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着眼于对人体特别有害的粉尘
细小的粉尘对人体危害较粗颗粒为大,因此从70年代以来各国都着重于研究微细粉尘(通常称为微粒)的控制技术,并提出了许多相应的技术措施。在美国1992年洁净空气法中明确提出对小于lO微米的粉尘(PM10)进行分类。其达标区与非达标区是按PM10划分的。在非达标区内,中等程度的要求在1994年底前达标,再严重的要求在2001年底达标。
毒性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1990年前NESHAPS仅对7种有毒污物染规定了标准,其中包括:汞、被、石棉、砷等。但在1990的洁净空气法中提出了189种有毒污染物(其中许多是固态粉尘),涉及到许多工业部门,例如燃煤锅炉的排放物中就有37种之多。1988年美国这些有毒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超过24亿磅。
目前对这些毒物尚未制定标准,洁净空气法要求分期分批在10年内完成对这些毒物的标准制定工作,而在未制定前要求降低90%,对粉尘要求降低96% 。
德国对某些毒物制定了标准,1986年的TA一Lnft标准规定第I级的毒物:Hg, Cd,^3,第I级Ag,Co, Ni, Se, T。的总量要小于
1. Omg/m3,, Sb, Cr,Co,Cu,Mn,V,Sn的总量要小于5mg/m',但是新近颁布的标准17BLmSch V有所提高,规定Cd,Ti总量小于0. 05mg/m';Sb,As,小于0. 5mg/m3,并且对DioXius及呋喃的总量规定为0. OOOOOO1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