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法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法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人民陪审员工作证》由各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发的统一样式印制。
第二十六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需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选任。
第二十七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五章参审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证》由各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发的统一样式印制。
第二十六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需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选任。
第二十七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五章参审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岗前培训的《合格证书》,统一由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机构统一验证、发放。其他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单位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表彰第四十八条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