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卫党〔2014〕35号
关于评选2014年度苏州市医药卫生系统
医德医风标兵、文明示范窗口、
示范病区、示范食堂的通知
各医药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根据苏州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市医药卫生系统2014年度医德医风标兵、文明示范窗口、示范病区、示范食堂的通知》(苏卫宣[2014]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药卫生系统推荐一批医德医风标兵、文明示范窗口、示范病区和示范食堂。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卫生局党政办,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anganjun6009@。在各单位推荐名单基础上,市卫生局将根据昆山实际情况向苏州市局推荐上报评选名单。
联系人:杨安俊联系电话:57921159
附件:关于评选推荐全市医药卫生系统2014年度医德医风标兵、文明示范窗口、示范病区、示范食堂的通知
中共昆山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苏卫宣〔2014〕21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市医药卫生系统2014年度医德医风标兵、文明示范窗口、示范病区、示范食堂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食药监局,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医药卫生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根据《全市医药卫生系统2014年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年内将评选出一批医德医风标兵、文明示范窗口(岗)、示范病区和示范食堂,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的服务窗口(科室)、病区、食堂和在职医务人员,其中医疗机构申报文明示范窗口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2009版)十大窗口类型申报。
二、评选数量
文明示范窗口100个、医德医风标兵50名、示范病区20个、示范食堂5个。
三、评选标准
(一)“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标准
。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热爱本职工作,把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作为神圣的使命,把病人至上、服务至上作为自己的天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无私奉献,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勇于攀登医学高峰,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在卫生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高的威望,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尊敬、信任和赞誉,成为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规范,尊重科学、诚实守信、遵守纪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不以(权)医谋私、不追名逐利、不弄虚作假,拒收红包、回扣,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树立医德高尚、医技高明的良好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尊重、关爱、方便服务对象,主动为人民群众献爱心、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社会形象好,服务对象对其服务满意度高。
(二)“文明示范窗口(岗)”评选标准
。干部职工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按规定着装,佩带胸卡,衣帽整洁,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不讲服务忌语。
。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电话等上墙公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具有工作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实行办事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经常开展业务技能评比竞赛活动,服务人员业务娴熟,政策清楚,敬业爱岗、诚实守信。积极改善服务设施,便民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热情。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服务窗口(岗)布置整洁、美观、明亮,物品摆放和宣传资料陈列整齐美观、新颖大方,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服务窗口(岗)职工准时到岗到位,严格执行岗位纪律,按服务规程办事,秩序井然有序。
(三)“示范病区”评选标准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齐全;有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