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乡镇中心学校
“小组合作学****管理”策略研究实施奖励方案
(2011——2012学年)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使“小组合作学****管理”策略在我镇中小学迅速实施,全面落实,稳步推进,早出成效,努力打造出一批“示范班”和“示范教师”,引领全镇各教学班和科任教师迅速成为“示范班”和“过关教师”,根据《分乡镇中心学校“小组合作学****管理”示范教师和示范班级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试行)》(夷分教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目前各中小学“小组合作学****管理”策略研究实施现状,经研究,特制定分乡镇中心学校“小组合作学****管理”策略研究实施奖励方案。
二、奖励类型
“小组合作学****管理”策略研究实施奖励方案共设六个奖励类型:即示范班级、示范教师奖;合格班级、合格教师奖;示范引领奖;集体荣誉奖;先进经验奖、管理成效奖。各学校可根据此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对示范班级、合格班级、示范引领、集体荣誉、管理成效等奖项细化落实方案,公开公示。
三、奖励办法
(一)示范班级、示范教师奖
1、2011年秋季学期,打磨成功的“示范班级”,授予奖牌,颁发奖金1500元。
2、对先行探索并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设立“特殊贡献奖”,授予证书,颁发奖金1200元;对先行探索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设立“突出贡献奖”,授予证书,颁发资金1000元。
3、对2011年秋季学期,打磨成功的“示范教师”进行奖励。
(1)2011年9至10月打磨成功的第一批“示范教师”,授予证书,颁发奖金800元,与前一项不重复设奖。
(2)2011年11月打磨成功的第二批“示范教师”,授予证书,颁发奖金600元。
(3)2011年12月至本学期末打磨成功的第三批“示范教师”,授予证书,颁发奖金400元。
(二)合格班级、合格教师奖
1、2012年4月前打磨成功的“合格班级”,颁发奖金1000元;2012年4月至春季学期结束,打磨成功的“合格班级”,颁发奖金500元。
2、2012年4月以前打磨成功的“合格教师”,颁发奖金200元。
3、2012年4月至春季学期结束,打磨成功的“合格教师”,颁发奖金100元。
(三)示范引领奖
对外开放的示范班级或示范教师的课堂,凡接受本校教师观摩学****起到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的,由学校制订奖励方案,进行奖励。接待本镇另两所学校教师观摩学****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的,由中心学校进行奖励,示范班级一次
性奖励200元,示范教师一次性奖励100元,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注:观摩交流活动须向中心学校报批。)
(四)集体荣誉奖
1、本学年,上级领导或外校教师到校考察调研或参观学****其课堂获得高度评价,为学校赢得了好声誉的,对授课教师一次性奖励100元。(注:区教育局和区教研员到校调研指导除外,学校之间自主联系的由各学校负责。)
2、对2011年秋季学期打磨成功的示范教研组(即:教研组所有教师达到示范教师的标准),一次性奖励2000元;2012年4月以前,打磨成功的第一批合格教研组(即:教研组所有教师达到合格教师的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2年4月至春季期末打磨成功的第二批合格教研组,一次性奖励500元(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生和综合五个教研组;小学设语文、数学和综合三个教研组)。
(五)先进经验奖
1、由中心学校指名探索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