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法务与企业家法律意识培育
宁波大学法学院郑曙光
一、国内外企业法务工作现状介评
从企业法务人员的配置情况、工作职责、法务人员的来源等方面作些分析:
(1)企业法务人员的配置情况
从1882年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设立第一位企业法律顾问到现在,已有126年了。
资料显示,目前从美国大型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企业法务人员的配备,约占职工总数的1%左右。
在欧洲各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主要是根据企业业务量的需要,配置数量不等的专职法务人员。
法国空客公司总部500名员工中就有15名为企业法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其下属公司还有60名法务人员。
国际社会还专门成立了相应的社团组织。最有影响性的是,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它是全球企业法律顾问的自律性组织,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成立于1982年。
(2)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以美国为例。
美国企业法务人员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参与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决策、合同管理、法务战略、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或仲裁业务、外部律师事务所管理等。
2007年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法务经理向董事会一级的领导负责。%向CEO负责,%向董事长或总裁负责。
(3)企业法务人员的来源问题
在1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纵观国外的企业法务人员,几乎都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资深的职业经验,并且多数都持有两个专业学位。
(1)企业法务在中央企业及各资委所属企业的基本进程: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经贸委联合人事部等部门开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2004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湖南、上海、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六省(市)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2005年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和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中国首次共同举办的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国际高层论坛。
2007年2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9月12日,由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中世律所联盟联合举办中国首届CLO论坛在北京喜来登饭店召开。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8年8月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6名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
2008年10月,江西省国资委向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大成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三家企业派驻了法务总监,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2)企业法务在一般性企业的基本概况
在宁波,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33%。
据深圳一家律所的调研:深圳企业总数约为16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99%。抽样调查发现,%的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这类企业中因无合格法律服务而引起的损失,每家年均不少于1万元,略一推算,近八成未聘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的总损失每年可达数亿元之巨。
国内目前的企业法务经理确已成为紧缺人才。究其原因是:企业法务经理门槛较高。
首先,至少应获得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其次,是复合型人才。即应会管理,又懂得法律。
再次,法律上的问题影响了律师走向法务经理。如果律师去从事法务经理工作,就意味着他不可能再从事律师工作了。
(3)企业法务人员的基本表现形式
其一,内聘法务经理。
所谓内聘法务经理,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内聘法务经理,在法务官(Chief Legal Officer,CLO)。在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信息官(CIO)等。
我国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时至今日,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
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实际上是企业法务人员)约有9万多人;从1998年推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3万多人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受公司管理,又受相关行政部门管理,还受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管理。
其二,外聘法律顾问
所谓外聘法律顾问,是指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到企业定期进行法律服务。
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发展到今天,每年以4000-5000人的速度增加,截至2007年底中国律师数量已接近15万人,。这为律师事务所向企业输送法律顾问打下了基础。